
DBJ 13-297-2018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J14363-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cranes
2019-01-01实施
2018-12-08发布
前 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第二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6】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函【2017】114号)文件要求,本标准编制组以国家、福建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为依据,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点,结合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1章和附录,依次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机一体化管理∶5. 备案和租赁∶6.安装和拆卸∶7.使用∶8.保养和维修∶9.事故处置∶10.安全管理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平台∶11.信用综合评价等。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0.3 本标准所指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和架桥机等。
1.0.4 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隆机的企业,应提供"一体化"服务,并按"建机一体化"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门式起重机、架桥机等其他建
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1.0.5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