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2/T 1631-2012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lding fire and rescue logo set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3年01月01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办【2011】14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外墙违章广告牌愿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6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在编写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总结了我省社会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扑救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及正在使用的公共建筑中的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省社会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消防监督、工商、安监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设置和附录。
1 总 则
1.0.1 为了有效控制和扑救火灾,及时救援被困在建筑内人员,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改建、扩建的无法设置外窗的工业厂房、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未设通向屋顶疏散楼梯的十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
1.0.3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的设置,应由设计单位设计、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设置;既有建筑由使用单位按照本规程规定设置。
1.0.4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