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2/T 1035-2011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Standard for buidling materials evidential testing criterion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2年09月27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与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二)》(吉建标【2010】3号))的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窒组织编制组结合本省实际,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吉林省的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反复讨论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基本规定;4水泥;5集料;6混凝土外加剂;7钢材;8混凝土;9建筑砂浆;10墙体材料;11饰面材料;12防水及门窗;13 简易土工试验;14建筑幕墙及门窗;15室内环境污染;16节能材料;17建筑电气材料;18 建筑给水及采暖材料。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1.0.3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见证取样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