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2/T445-2007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ncrete small-sized hollow block masonry engineering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 林 省 建 设 厅
施行日期;2007年11月1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吉墙办字〔2007】12号文件要求,由新星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1总则;2材料;3施工;4雨、冬期施工;5安全施工;6验收。
1总 则
1.0.1 为加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吉林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砌体结构的居住建筑及其他类似功能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砌块砌体及填充墙砌块砌体(以下统称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砌块砌体工程的材料、施工及验收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技术文件中对砌块砌体工程的材料、施工及验收等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5 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采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规定的A级或B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