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2/JT 147-2015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6年01月01日
前 言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5】1号)要求,由主编单位会同吉林省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编制组,依据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地貌单元多样、地域差别较大的实际,认真总结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经多次论证、修改、校审,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1 总则;2术语和符号;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 勘察工作布置和要求;5原位测试∶6 室内土工试验;7 地下水;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9 检验与监测;1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本规程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1.0.1 为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建筑工程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
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4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