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物灾后应急鉴定技术规程(震灾、洪灾部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s post-disaster emergency appraisal (earthquake and waterflood part)
DB22/JT125-201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4年04月23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办【2012】 20号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建筑物灾后应急鉴定技术规程(震灾、洪灾部分)》。
编制组相关人员经大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及各地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震灾应急鉴定;5洪灾应急鉴定。
本规程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 则
1.0.1 为在震灾或洪灾发生后,能迅速地对受灾建筑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减少次生灾害的损失,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等既有建筑的应急鉴定。
1.0.3 灾后应急鉴定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