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1/T 1725-2009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施工技术规程
2009-07-01实施
2009-06-01发布
前 言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 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建 【2009】95 号)文件的要求,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材料生产厂、设计、施工、科研院所等单位意见以及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借鉴省内外同类技术的施工经验,参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而编制。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施工方便、方法灵活,且适用范围广泛。施工后不但具有双重的防水性能、独特的自身修复能力和长久的防水效果,而且还能够提高混凝土的密实度和强度,使混凝土具有耐化学物质侵蚀和保护钢筋的作用,延长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共八章和两个资料性附录。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在建筑防水工程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高建筑防水工程质量,减少渗漏,延长建筑工程使用寿命,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的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地下室、屋面、厕浴间、坑(池)及桥面(梁)、隧道等防水工程。
1.0.3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工程技术文件、合同约定文件及材料性能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