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DBJ/T13-125-2010 住建部备案号∶J11633-2010
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
Security,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terprise in Fujian Province
2010-06-30 实施
2010-05-26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科【2008】74 号文要求,由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
行管理的实践经验,并根据国内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完成了本标准的报审稿,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6章,主要规范供水企业的人员配置及职责、运行管理、水质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统一监管办法和标准,提高供水企业生产运行安全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指南》,,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的运行管理。乡、镇、开发区集中式供水企业可参照执行。
1.0.3 从事供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供水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企业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调整或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0.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各市(县)建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分知负责辖区内城市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