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3/T 1092-2021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21-09-07 发布
2022-01-01 实施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3号)的要求,同时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根据浙江省气候特点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并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和现行地方相关标准,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的修定工作。
本标准共分10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景观设计章节,去除总平面设计章节的景观条款;2.各章节增加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等内容;3.调整及删除了部分附录;4.对其他部分条文作了补充修改。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浙江省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
1.0.3 绿色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 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