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65/T 4321-20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os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2021-02-01实施
2021-01-01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相关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起草。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与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及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但不适用于工程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37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干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