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1/ 621-2020 代替 DB31/621-2012
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ofbuilding tempered glass
2021-02-01 实施
2020-10-30 发布
前言
本文件 5.1 和 5.2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1/621-2012《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文件与DB31/621-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相关的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2版第2章);
b)增加了钢化玻璃定义(见3.1);
c) 修改了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为可比能耗定义(见3.3);
d)增加了分类(见第4章);
e) 修改了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的技术指标(见第5章,2012版第4章);
f) 修改了能耗统计范围(见6.1,2012版5.2);
g)修改了计算方法(见6.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