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1/T 1445-20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of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2017-10-01 实施
2017-06-29发布
前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提出,是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13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修订完成的。本规程为控制由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阶段为前提,对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选择、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的工作任务及工程检测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材料、4工程勘察与设计、5工程施工、6验收、附录A室内空气中氡浓度的活性炭盒法检测、附录B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附录C集中空调房间室内新风量检测,附录A、B、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分户墙两侧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要求∶2.增加了楼板撞击声隔声要求;3增加了集中空调房间室内新风量的检测要求∶4.修订了部分材料的污染物限量指标和材料进场见证检测项目、组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