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91-2017
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
Seismic technical standard or rural building
2017-03-20 发布
2017-05-01 实施
前 言
山东省是地震灾害多发省份,地震活动具有分布广、强度大、震源浅和致灾性强的特点,全省17个设区市的99个县(市、区)驻地、28.7%的国土面积和48.3%的人口处于国家或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防灾形势严峻。山东又是农业大省,农村房屋量大面广,基本上为自建住房。由于农村抗震设防管理相对薄弱,农居建设标准体系尚不健全,造成自建房屋选址不科学、地基与基础不稳固等现象,处于对地震灾害基本不设防的高风险状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提高全省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性能,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山东省地震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2016年经修订,作为山东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导则予以发布。
为推进山东省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的规范化,2016年,山东省地震局委托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开展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在吸取有关农村房屋建筑抗震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已有抗震设计技术成果,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编制
了本标准。
根据《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第七条的规定,"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并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等结构抗震措施,增强住房的整体性和抗倒塌性",山东省新建农村居民住房的抗震设防烈度不应低于7度。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场地、地基和基础、4基本规定、5砖砌体结构房屋、6砖木结构房屋、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结构房屋8石结构房屋、9施工、10过梁等,是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施工和质监等单位控制工程质量的法规依据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