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5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category, biologicalpharmaceutical products category, chemical pharmaceutics preparationscategor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4-27发布
2022-07-01实施
生 态 环境 部发布
HJ 125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按照HJ 882执行。中药制造业排污单位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按照HJ881执行。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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