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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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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07-11 09:54:22



推荐标签: 环境 hj 空气 测定 颗粒物 重量 1263 1263

内容简介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Gravimetric method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7-14发布
2023-01-15实施
生态 环境部发布
HJ 1263—2022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
4方法原理…………1
5试剂和材料…………………………………………………………………………………………
6仪器和设备…2
7样品…………2
8分析步骤…3
9结果计算与表示…………3
10精密度……4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12注意事项…………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采样器流量检查校准方法…………5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1512m³时,方法检出限为7μg/m³。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144m³时,方法检出限为7μg/m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374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100μm的颗粒物。
3.2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3.3
实际状态ambient state温度为实际环境温度,压力为实际环境大气压时的状态。
4方法原理
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的空气,使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和采样体积,计算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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