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HY
A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 0289—2020
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
Requirements for discharge of sea water desalination brine
2020-06-28发布
2020-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布
HY/T 0289—2020
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淡化装置排放浓盐水的一般规定、水质要求、检测方法、取样与监测频率。本标准适用于海水淡化装置排放浓盐水水质的监测与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T 23837工业循环冷却水中铝离子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HY/T 147.1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HY/T191海水冷却水中铁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水淡化sea water desalination脱除海水中的盘分,生产淡水的过程。
[HY/T 203,2—2016,定义2.6]
3.2
浓盐水brine
经淡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的比原水总含盐量高的水。
[HY/T 203.2—2016,定义2.4]
4 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口处应安装扩散装置,加快浓盐水的稀释与扩散。
4.1.2海水淡化工程建成运行后,在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中,应监测浓盐水排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4.1.3海水淡化浓盐水宜与冷却海水、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等混合排放;其他种类废水、污水等不应与海水淡化浓盐水混合排放。
4.1.4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地区,宜开展浓盐水综合利用。
4.2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水质要求
海水淡化浓盐水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