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7.140
CCS F25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2257—2021
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eological hazard early warning and emergencymanagement for large and medium seale hydropower stations
2021-04-26发布
2021-10-2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2257-2021
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期及运行期地质灾害评估与防范、监测预警、应急信息平台、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管理综合评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电站建设期、运行期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Z/T028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失的地质事件。本文件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
3.2
地质灾害隐患点potential geological hazard
未来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或泥石流等,并具有威胁对象,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变形斜坡体或潜在泥石流沟谷。
3.3
地质灾害危险区risk zone for geological hazard
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geological hazard probability
一定发育程度的地质体在引发因素作用下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3.5
发育程度development degree
地质体在地质作用下变形和发展的状态及空间分布特征。
3.6
地质灾害监测geological hazard monitoring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测量、监视地质灾害活动以及各种引发因素动态变化的工作。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isk assessment for geological hazard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属性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