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67512-2019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5354—2018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Test method of artificial leather and synthetic leather—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
2018-12-21发布
201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OB/T 5354—2018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革和合成革及其制成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人造革和合成革及其制成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201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6792-2011高效液相色谱仪
GB/T30431-2013 实验室气相色谱仪
GB/T 33864-2017质谱仪通用规范
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HJ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3试验原理
将一定尺寸试样放在采样袋中加热一定时间后,用采样管采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中的苯烃类物质和醛类物质,分别用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检测。
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下面要求:
—满足GB/T 30431-2013和GB/T33864-2017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配置EI离子源;——满足GB/T 26792-2011的高效液相色谱仪:配置紫外检测器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他满足要求的检测器;
——恒温烘箱:烘箱内的温度应能够维持恒定和均匀,温度范围:室温至150 ℃,均匀度控制在±2℃内;
—采样仓:仓内的温度应能够维持恒定和均匀,温度均匀度控制在±2℃内,仓内环境本底浓度应小于方法检出限要求;
—采样袋:材质是惰性的聚四氟乙烯,体积为10L;——高纯氮气:纯度≥99.999%;——高纯氦气:纯度≥99.999%;
——气体流量计:用于校准采样泵的流量,量程≤6L/min;—隔膜真空泵:真空度≤0.2个标准大气压;
——恒流空气采样泵:采样前用气体流量计校准,采样泵所在环境应保持(23±5)℃;——采样管A:应满足HJ/T 400-2007附录B的技术要求;——采样管B:应满足HJ/T 400-2007附录C的技术要求;——采样导管:特氟龙管,使用前应在90℃洁净空气内加热8h;
—采样连接管:硅胶管,用于连接采样导管和采样泵。使用前应在90℃洁净空气内加热8h。试验仪器应满足HJ/T 400-2007的技术要求。试验前应按照HJ732-2014中5.2.2的规定对采集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不得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