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L ICS 27.100 P60
备案号:J1617-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464-2021
P
代替DL/T 5464—2013
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导则
Guidelines for primary design budgetary estimate of fossil fuel power project
2021-10-26实施
2021-04-26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1 总则
1.0.1 为规范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50MW~1000MW级燃煤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1.0.3 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是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0.4 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必须在正式的概算书上签字,按规定加盖印章。
1.0.5 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也可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概算的编制费用不含在常规的设计费中。
1.0.6 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协调编制范围、价格水平,并负责编制汇总概算书。各编制单位应及时协调,避免漏项和重复编制。1.0.7 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