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B ICS 03.080.01 CCS A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行业标准
WB/T 1129——2022
煤炭内河水运物流服务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nland water-borne transport logistics service of coal
2022-06-16发布
202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WB/T 1129—2022
煤炭内河水运物流服务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炭内河水运物流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提供要求、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散装煤炭自装船至卸船的内河水运及相关物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552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T7721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GB/T 7723 固定式电子衡器
GB/T18666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JT/T347 钢质船舶接岸电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内河水运物流服务 inland water-borne transport logistics service 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内河船舶运输和相关物流活动及其产生的结果。3.2
从业人员 participants
内河船舶物流企业内组织管理和船上作业人员。3.3
物流信息技术 logistic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以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对物流各环节中信息的获取、处理、传递和利用等功能的技术总称。3.4
绿色船舶 green ship
采用相对先进技术(绿色技术)在其生命周期内能经济地满足其预定功能和性能,同时实现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并对操作使用人员具有良好保护的船舶。4 基本要求4.1 服务提供方4.1.1 基本条件
4.1.1.1 使用自营船舶提供服务的,应持有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证;为国有重点企业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应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建立国内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符合证明。船舶配员应满足船舶安全管理要求。
4.1.1.2 使用非自营船舶提供服务的,应选择具有相关营运资质的船舶。4.1.1.3 应具有生产调度、船舶管理、现场管理、市场营销与售后服务等职能部门。4.1.1.4 宜优先选用绿色船舶。4.1.2 制度建设
4.1.2.1 应制定物流管理制度,明确计划调度管理要求、运输组织管理要求、船舶管理和船舶备案要求。4.1.2.2 应制定物流作业流程操作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要求、装卸要求和货物保管要求。4.1.2.3 应制定物流作业监控制度,明确监控对象、监控信息保存、归档、调用等要求。4.1.2.4 应制定物流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操作、单护、维修、报废等要求。
4.1.2.5 应制定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理前度,明确物流过程中遇到是赏情况、最备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及偷盗、紧急停航、技端天气(大风大雨、浓雾、台风)等事件的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4.1.2.6 应制定增加制定,制定各层级、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组织 方式、内容、时间、考核等。
4.1.2.7 宜制定健康体检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继续体检验,建立职工健康档案。4.1.2.8 应制定球保制度,明确煤炭物流配送溶洁4.2 从业人员
4.2.1 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4.2.2 应按照岗位作业规程操作;4.2.3 应遵守相关场所管理单位的规定。4.2.4 船头应取得相应证书,岗证相符
4.2.5 调度人员应熟悉装卸港工西头设备、航道等审
产计划
4.3 设施设备
4.3.1 船舶应取得合法有效证书。
4.3.2 3 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4.3.3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ls应处于良好状态。
4.3.4 货舱应装有视频监控设备,舱底座设有污水井或污水游,船舶应有范口全封闭或全遮盖的设施。4.3.5 船舶应具备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并符合JT/T347的规定4.4 信息服务
4.4.1 应提供信息服务,将物流信息及时传递给物流服务相关方。
4.4.2 合同约定物流服务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全程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或不具备建立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条件的,应委托第三方平台提供。
4.4.3 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应具备船舶管理、船舶定位、货物跟踪、过程管理、异常报警、单证管理等功能,保证物流信息记录完整、存储妥善、可追溯。4.4.4 宜使用电子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