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7.100
DL CCSF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805.1—2021
代替DL/T 805.1——2011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1部分:锅炉给水加氧处理导则Guideline for cycle chemistry in thermal power plant—
Part 1: Guideline for oxygenated treatment for feed-water system of boiler
2021-12-22发布
2022-06-22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DL/T 805.1—2021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1部分:锅炉给水加氧处理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锅炉给水加氧处理的加氧系统、基本要求、工艺过程和水汽质量。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锅炉给水加氧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13277.1 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DLT956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5068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加氧系统和设备
4.1 加氧位置
4.1.1 给水加氧可采用一级或二级加氧方式:一级加氧在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出口母管;二级加氧第一级在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出口母管,第二级在除氧器出口给水泵前置泵入口管。
4.1.2 在省煤器入口给水溶解氧含量控制小于30 μg/L时,为抑制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疏水系统的流动加速腐蚀,维持高压加热器和低压加热器疏水系统有氧,可分别在末级高压加热器和末级低压加热器抽汽电动门后加氧。
4.1.3 各加氧点应设在相应取样点的下游1m之后。4.2 加氧设备及系统
4.2.1 加氧气
加氧气设备和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加氧气系统包括氧气瓶、汇流排、氧气流量控制设备和氧气输送管线,加氧气系统示意如图1
所示。DL/T 805.1-2021 给水泵吸入侧加氧点凝结水精处理出口加氧点
氧气流量汇流排氧气瓶
控制设备
高压加热器进汽管加氧点低压加热器进汽管加氧点
图1 加氧气系统示意图
b)应选用纯度大于99.0%的氧气。氧气瓶宜选用承压15MPa、容积40L的钢瓶,氧气瓶应按
GB/T13004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氧气瓶和汇流排宜布置在便于氧气瓶搬运的地方。
c)氧气流量控制设备应具备手动和自动调节氧气流量的功能,流量控制范围应满足机组水汽系统
氧含量控制的要求。氧气流量控制设备可布置在专门加氧间或化学加药间、汽水取样间、精处理控制室内。
d)加氧管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加氧管道包括加氧母管和支管。
2)氧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应满足GB 50030的规定,氧气瓶至汇流排的母管应采用铜合金管或
紫铜管,母管与氧气瓶的连接应采用专用卡具。在母管出口减压后,可采用不锈钢管与加氧控制柜连接。
3)加氧控制柜至加氧点的加氧支管可采用内径 ;5 mm~ mm,壁厚 1.5 mm~2.5 mm 的不
锈钢抛光仪表管。
4)除氧器出口加氧支管应在加氧点附近分开至各给水泵前置泵入口加氧点。
5)加氧点就地应设置一个耐压仪表针型阀或截止阀,此处不宜设止回阀,可设置稳压装置。4.2.2 加压缩空气
加压缩空气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加压缩空气系统包括多级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安全阀、压缩空气流量控制柜
以及相应的连接管、阀门、压力表等,加压缩空气系统如图2所示。b)净化后空气颗粒物及含油量应符合GB/T13277.1的相关要求。c)压缩空气加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道。
给水泵吸入侧加氧点凝结水精处理出口加氧点新轮窦金
空气
储气罐
压缩空气压缩机
流量控制柜
高压加热器进汽管加氧点低压加热器进汽管加氧点
图2 加压缩空气系统示意图4.2.3 加高含氧水
加高含氧水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将氧气溶解于一定压力的除盐水中形成溶解氧含量饱和的除盐水,用计量泵将高含氧水加入热
力系统中。
b)加高含氧水系统包括氧气供应设备(氧气瓶、氧气汇流排、减压阀和安全阀)、氧气溶解设备
(氧气和除盐水送入质溶复送机核心流道组件中,经过压力分化器,通过多组件异形腔,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