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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5465-2022 进境玉米酒糟粕检疫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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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04-14 1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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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N/T 5465-2022 进境玉米酒糟粕检疫规程 SN ICS 65.020.01 CCS B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疫行业标准
SN/T 5465—2022
进境玉米酒糟粕检疫规程
Quarantine rules for imported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DDGS)
2022-07-07发布
2023-02-01实施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SN/T 5465—2022
进境玉米酒糟粕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玉米酒糟粕的检疫方法及结果的判定。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玉米酒糟粕的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玉米酒糟粕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DDGS
以玉米为原料,由酵母发酵蒸馏提取酒精后,将酒糟和剩余的残液中至少四分之三以上的可溶固形物浓缩干燥后所得的产品。
4 检疫依据
4.1 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4.2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4.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4.4 国际或区域性植物保护公约、协定。
5 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境外生产企业应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材料应包括:
a)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b)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c) 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6 受理申报
6.1 货主及其代理人应在玉米酒糟粕进境前或进境时办理申报手续,由货主委托代理申报的,应出具代理授权委托书。申报单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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