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疫行业标准
SN/T 1335—2006 代替SN/T1335—2003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Codes of health and quarantine inspection for entry-exit special products
2006-11-10发布
2007-05-16实施
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 布LEANDO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SN/T 1335-2006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性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SN/T1279 入出境特殊物品处理规程SN/T1489 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装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特殊物品 special products
通过携带、托运或者邮递人出境的,在传染病传播方面有特殊意义,需要特殊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态公布的其他入出境特殊物品名录。3.2
微生物 microbe
一类个体微小、结构简单的微小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的菌种或毒株、医用抗生素菌种等。3.3
人体组织 human tissue
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以及具有检疫意义的人体分泌物,排泄物及人体标本。3.4
生物制品 biological products
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细胞因子、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他活性制剂(包括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核酸制剂等。)3.5
血液及其制品 blood and blood products
人源性全血、血浆、血清、脐带血、血细胞、血小板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者应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血细胞组分制品,包括:球蛋白、白蛋白、纤维蛋白原、因子制剂等。4 查验对象
4.1 证单:《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式样见附录A)。4.2 出入境特殊物品及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