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28—2021
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mobile source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1-12-30发布2022-03-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U565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945.1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air pol 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为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中的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数量等限值以及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监控方式与监测方法等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3.2移动污染源mobile sources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飞机等以燃料为动力的可移动污染源,简称移动源。
3.3排气污染物exhaust emissions从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
3.4污染控制装置pol lution control devices用于控制、限制或者监控排气污染物或蒸发污染物排放的装置。
3.5车载诊断系统on-board diagnostic system(0BD)
安装在车辆和发动机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污染控制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诊断影响发动机排放性能的故障;在故障发生时通过报警系统显示;通过存储在电控单元存储器中的信息确定可能的故障区域并提供信息离线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