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93.140
CCS P 6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1375.6-202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6部分:航道工程
Guidelines for 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highway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6:Navigation channel engineering
2022-01-13发布2022-04-1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6部分:航道工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以及总体风险评估、专项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航道疏浚与吹填工程、清礁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和助航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1375.1一202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1部分:总体要求3术语和定义JT/T1375.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M-PEC评价法M-PEC evaluative method根据影响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主要致险因素,综合考虑项目管理、外界环境、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等,建立体现风险特征的评估指标体系,采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对施工安全风险作出系统性评估和预测的一种方法。
4基本要求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按JT/T1375.1一2022第4章的要求进行。
5总体风险评估
5.1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道工程,宜开展总体风险评估:
a)整治建筑物工程:新建护岸总长度大于或等于3km:或新建护滩(底)总面积大于或等于10万m:
或新建堤坝总长度大于或等于2km:
b)
疏浚与吹填工程:内河疏浚与吹填工程量大于或等于100万m3:沿海疏浚与吹填工程量大于或等于500万m3:远海疏浚与吹填作业:
c)清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