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1119-2019 本标准代替NYT119-2012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Rules for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monitoring
2019-11-01 实施
2019-08-01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代替NY/T 1119—2012《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与NY/T 1119—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订了耕地质量、耕地地力、耕地质量监测和监测点定义;
——增加了土壤健康状况、长期不施肥、当年不施肥和常规施肥定义;
——修订了监测点设置,增加了自动监测功能区、培肥改良试验监测功能区;将原有监测小区调整为耕地质量监测功能区,并增加了当年不施肥小区设计内容;
——新增监测功能区建设有关要求∶
——调整耕地质量监测内容,增加物理性指标土壤紧实度、水稳性大团聚体,增加生物性指标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
——补充完善了样品测定方法,增加土壤紧实度,水稳性大团聚体,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以及还原_性物质总量等的检测方法;
——新增耕地质量监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要求;
——新增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存储有关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耕地质量监测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点设置,建点时的调查内容,监测内容,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储存,样品检测,数据的规范化及建立数据库,监测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省(自治区、精市市县耕地质量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