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3207-2018
农业轮式拖拉机技术水平评价方法
Evaluation method of technical level for agricultural wheeled tractors
2018-03-15发布
2018-06-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1/SC 2)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轮式拖拉机技术水平评价用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农业轮式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的技术水平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评价方法
5.1 确定二级指标评分值
5.1.1 根据拖拉机的实际配置,将二级指标的技术先进程度分为六级,分别用评分值0、20、40、60、80、100来表示,其中,0最低,100最高。各二级指标评分值与技术特征对应见附录A,部分技术特征说明参见附录B。
5.1.2 将被评价拖拉机的二级指标技术特征与附表A进行对比,确定二级指标的评分值 R.。
5.2 计算一级指标评分值
根据确定的二级指标评分值及相应的权重,按式(1)计算一级指标评分值。
5.4 评价结果5.4.1 等级划分
拖拉机技术水平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和F级6个等级。其中,A级代表国际领先水平、B级代表国际先进水平、C级代表国内领先水平、D级代表国内先进水平、E级代表国内一般水平、F级代表国内落后水平。
5.4.2 一级指标评价等级
根据一级指标评分值,按表3确定拖拉机一级指标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