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T 5108-2019
锦鲤售卖场条件
Conditions of Koi store
2019-11-01实施
2019-08-01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治政管理局提出_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赏鱼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锦鲤售卖场的场址选择、分区和布局、展示售卖区、隔离区、消毒包装区、办公区和排放水处理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锦鲤售卖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2.3 进水装置
进水通过管道输送,进水口设于展示单元或净化处理单元,高于最高水位线。
5.2.4 防跳设施
展示单元周边可设防跳护栏。
5.2.5 溢流及排水口
设适宜的溢流口,池底部设排水口。
5.2.6 循环水泵
展示单元与净化处理单元之间应安装循环水泵,水泵的功效应满足池水循环率不少于每小时循环1/2 次的要求。
5.2.7 净化处理单元
应具备物理净化和生物净化功能,其净化处理能力应保证水质符合下列要求∶透明度≥3.0 m;悬浮物质≤10 mg/L;非离子氨≤0.02 mg/L;亚硝酸盐≤0.01 mg/L;pH7.0~8.5。
5.3 遮阳遮雨设施
室外展示售卖区应有遮阳遮雨设施,设施以不妨碍展示养殖池的通风和日常管理操作为宜。
5.4 保温设施
室外展示售卖区可建造保温大棚,可与遮阳遮雨棚合用同一棚架,低温季节棚顶及四周覆盖透光保温材料。
5.5 增氧设施
应配备必要的增氧设施,保证养殖水体溶氧浓度不低于5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