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T 9428-2016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与评审规范
Guideline for fishery germplasm resource reserve's delineation and review
2016-11-01发布
2017-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条件、分级、功能区划、评审要求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评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水产种质资源 fishery germplasm resource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生态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可为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以及其他人类活动所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的水生生物资源。
2.2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fishery germplasm resource reserve
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
3 保护区划定条件
下列区域可以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a)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b) 国家或地方特有的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c) 重要水产养殖对象的原种、苗种的主要天然生长繁育区域;
d) 其他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4 保护区分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5 保护区功能区划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设立核心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应重点保护,实验区可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科学研究。
6 保护区评审要求
应根据保护区种质资源属性、功能区属性、管理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和赋分.评审指标和赋分标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