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991-2020 代替 NYT991—2006
牧草收获机械作业质量
Operating quality for forage harvester
2020-07-27发布
2020-11-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牧草收获机械术语和定义、作业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割草机、割草压扁机、搂草机、圆草捆包膜机(包括打捆包膜一体机)作业的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938—2008 旋转割草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割茬高度 stubble height
牧草被切割后,留在地面上茎秆根部的长度。
4 作业质量要求
4.1 作业地块平坦。割草机(割草压扁机)作业时牧草应无倒伏。搂草机作业时,风速应不大于8 m/s。圆草捆包膜机作业时,圆草捆表面应无影响包膜质量的凸出尖锐物。
4.2 在4.1规定的作业条件下,牧草收获机械作业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表3的规定。
5 检测方法
5.1 试验准备
检查作业条件应符合4.1的要求。割草机(割草压扁机)按照GB/T10938—2008中7.2.3 测定单位面积应收牧草质量。搂草机的搂前平均每平方米牧草质量,应在搂草前草趟或草条中随机抽取3点以上,每点取1 m²测定牧草质量,称重后求平均值。
5.2 测区和测点的确定
测区面积应能保证完成整个作业质量检测。割草机(割草压扁机)、搂草机每一行程长度应不小于40 m,测定次数为往返行程各测2次,每一行程等间隔测2点。
5.3 作业质量检测
5.3.1 割茬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