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3800-2020
草种质资源数码图像采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image collection of forage plant germplas
2020-11-12发布
2021-04-01实施
5 拍摄
5.1 拍摄对象
拍摄牧草的群体、全株、根、茎、叶、花(小花/花序》、果实、种子等。
5.2 取景构图
根据拍摄目的和拍摄对象确定取景范围,构图要协调、美观,并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背景,如蓝天、绿地或背景板《白色、黑色,蓝色)。拍摄对象应避免拥挤和遮挡,清晰、完感地表现需要突出的特征。获取的图像应完整,无失真、干扰现象。
5.3 对焦
拍摄时对焦要准确,且拍摄对象宜落在景深范围内。拍摄全株时应设置足够大的景深;拍摄叶、花、果等时宜选小景深。景深不足时,所拍摄的特征部位应清晰。
5.4 背景
拍摄背景应与拍摄主体具有较大反差。拍摄高大乔木、灌木、草本植物全株宜选择蓝天、绿地或背景板(蓝色、白色、黑色);拍摄叶片、花器、花序、根等器官,宜选择蓝色、自色或黑色背景板;拍摄种子时,宜选释蓝色背景板。
5.5 标尺
外业拍摄牧草全株图片时,应放置标尺。显微拍摄时,应放置测微尺或可以确定长度的标记,并做好刻度校准和记录。采用具有拍摄软件的显微摄影设备时。可使用软件中的数码测激尺。
6 图像采集
6.1 全株
取景应包括植株的各器官且能体现该种质的主要特征。采用水平视角或俯视角度拍摄。一般用标准镜头,景深适当。全株可在室外拍摄也可在室内拍摄。室外拍摄时,应避开非目标物。室外拍摄群体图像见附录 A中图 A.1.室内拍摄全株图像见图 A.2。
6.2 根
拍摄时应去除土壤等杂物,采用垂直视角拍摄,一般选用微距镜头。根部有分类特征的,选取有分类特征的部位进行拍摄。根部图像见图 A.3。
6.3 茎
采用水平视角或垂直视角拍摄、一般选用微距镜头。茎部有分类特征的种质;选取特征部位进行拍摄。茎部图像见图 A.4。
6.4 叶
选取完整的,具有代表性的单叶、复叶及其附属物进行拍摄。采用水平视角或垂直视角拍摄,一般选用微距镜头。拍摄时应尽量突出叶脉、叶缘、托叶等部位的拍摄。对于叶部有分类特征的种质,选取特征部位进行拍摄。叶部图像见图A.5。
6.5 花(小花/花序)
选取盛花期完整的花序、花,小穗、小花进行拍摄。采用水平视角或乘直视角拍摄,一般选用微距镜头。对于多花色,多型花的种质材料,应选取不同类型进行拍摄。花图像见图 A.6。
6.6 果实
选取完整、新鲜、无病虫害、达到固有形态的果实进行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