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F/T 0015-2021 代替 SF/T 0015-2017
社区矫正基础业务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munity-corrections basic business system
2022-01-07实施
2021-12-29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T 0015—2017《全国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与SF/T 0015—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社区矫正基础业务系统技术规范》;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33190—2016、SF/T 008、SF/T 0055一2019、SF/T 0057、SF/T0081 和 SF/T 0082(见第2章)∶
——删除了"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矫正衔接"、"矫正解除"和"矫正终止"术语和定义(见2017年版的第 3章);
——将"系统建设总体要求"更改为"总体要求",并更改了内容(见第4章,2017年版的第5章)∶
——将"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更改为"基本功能",并更改了内容(见第5章,2017年版的第6章)∶
——将"业务流程要求"更改为"业务管理流程"(见第6章,2017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会客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身体情况/病情复查情况延期审批"、"迁居审批"、"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表扬审批"、"训诫审批"、"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审批"、"提请撤销缓刑审批"、"提前撤销假释审批"、"提请逮捕"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见6.4、6.5、6.7、68、6.1l、613、6.15、6.17、6.18、6.20和6.21):
一一删除了"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审核流程"(见2017年版 6.8);
——更改了"调查评估"、"外出审批"、"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审批"、"提请减刑审批"、"警告审批"、"提请治安处罚审批"、"提请收监执行审批"、"社区矫正解除"和社区矫正终止"流程(见6.1、6.6、6.10、6.12、6.14、6.16、6.19、6.22、6.23,2017 年版的7.1、7.4、7.3、7.10、76、77、7.9、7.1l和7.12);一-增加了"业务协同流程"(见第7章)∶
一一将第9章更改为"数据资源"(见第9章,2017年版的第8章)∶
一一对数据资源进行了分类。将"数据采集结构要求"更改为"基础数据库",并对内容进行了更改(见9.1.1、2017年版的第8章)∶
一一增加了外部共享数据库、生物特征库、专题课和设备管理库(见9.1.2、9.1.3、9.1.4和9.1.5):
——更改了"数据共享交换"的内容(见10.3、2017年版的10.3)∶
——将"人员编制"、"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类型"、"社区矫正人员接收方式"、"管理级别"、"前科类型"、"电子定位方式"、"完成社区服务情况"、"遵守请销假制度情况"和"矫正惩戒情况"分别更改为"工作人员编制"、"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类型"、"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方式"、"管理类别"、"前科劣迹类型"、"定位(信息化核查)方式"、"完成公益活动情况"、"遵守外出管理制度情况"和"奖惩原因"(见11.2.4、11.2.5、11.2.12、11.2.49、11.2.52、11.2.55、11.2.68、11.2.6和11.2.78,2017年版的9.6、9.8、9.15、9.54、9.57、9.60、9.73、9.72和9.7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