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ECS 336-2019
住宅生活排水系统立管排水能力(定流量法)测试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on riser drainage capacity ofresidential drainage system (constant flow testing method)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 【2017】031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常流量法改为定流量法,断面积比改为水封比;
2.流量、压力测试改为排水能力测试;
3.增加重力注水装置、注水持续时间、漏斗形水塞、低通滤波等术语;
4.补充完善测试装置对伸顶通气管和通气帽的要求;
5.强调重力式注水,增加水封自动补水设施的规定;
6.取消测试装置中 DN75 P型存水弯的设置;
7.测试装置的地漏明确为测试专用地漏,并附图说明;
8.强调测试过程中不得出现漏斗形水塞和 H 管件返流现象;
9.补充规定测试数据记录设备应具备 4Hz低通滤波性能;
10.补充规定测试塔可配置动态水封损失及水封固有振荡频率测试装置;
11. 对测试条件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2.删除第7章折减系数;
13.修改补充测试报告栏目和测试报告相关内容。
本标准共分6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试装置、排水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判定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