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TCC 105-2021
机车车辆合成闸瓦
2021年12月09日实施
2021年12月09日发布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机车车辆合成闸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20km/h且轴重不大于25t的机车车辆用合成闸瓦,及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00km/h且轴重为27t~30t的车辆用合成闸瓦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2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细则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TB/T 3104.1一2020 机车车辆闸瓦 第1部分∶合成闸瓦
3 抽样
3.1 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3.2抽样地点
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 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执行。
抽查的机车闸瓦样品应是12个月内、车辆闸瓦样品应是18个月内生产,并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