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 133-2021
机车车辆高压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2021年09月07日实施
2021年09月07日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机车车辆高压电磁式电压互感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额定电压25kV,额定频率50Hz的机车车辆电气测量和保护用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2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细则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TB/T 3393.2—2015 机车车辆高压互感器 第2部分∶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3 抽样
3.1 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3.2 抽样地点
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4检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