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TCC 137-2021
铁路车辆制动系统用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
2021年12月09日实施
2021年 12 月09日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车辆制动系统用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铁路客车、货车及动车组制动系统用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以下简称自调装置)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2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细则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TB/T 3144—2019 铁路车辆制动系统用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3 抽样3.1 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3.2 抽样地点
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 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半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如果储存期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应经试验台试验确认合格;出现不合格时应按照表1重新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