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B/T 20433-2017
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要求
Requirement of 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of nuclear power plant
2017-04-01发布
2017-10-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引 言
本标准是对GB/T7165.1—2005、GB/T7165.2-2008、GB/T 7165.3—2008和GB/T7165.4—2008的补充和细化。
本标准应与GB/T7165.1—2005、GB/T7165.2—2008、GB/T 7165.3—2008和GB/T7165.4—2008配合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下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气溶胶监测设备、放射性碘监测设备和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设备,不适用于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本标准不涉及氚和C-14监测设备的相关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