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ECS 661-202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
The Design Standard of Infectious Disease Emergency Medical Facilities for 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Infected Pneumonia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 0 2 0 年 2 月 6 日
前 言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的设计与建设,促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指导,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些年国内外传染病医疗设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及空调、电气及智能化和医用气体。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1 总 则
1.0.1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既有建筑改扩建或新建应急医疗设施,确保应急医疗设施快速建造和安全运行,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改扩建和新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工程的设计。
1.0.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