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TS 273-2014
水运工程测量定额
主编单位;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修 订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对定额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水运工程测量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水运工程测量造价.规范水运工程测量收费标准.准确编制水运工程测量的概算预算.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等单位对《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以下简称"95定额")进行了修订。
本定额是在"95定额"第一篇"航道测量工程预算定额"、第二篇"航道测量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和第三篇"航道测量工程仪器台班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深入调研和专题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充分吸纳水运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与《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相协调编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