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JJ 103-2019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urban repair
2019-06-06发布
2019-07-01实施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地统筹谋划、共同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明确相关技术要求,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和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共同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是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新疆地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参考国内城市的成功实践,并在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写并定稿的。
本导则包括八个章节∶1.总则;2.术语;3.现状调查与评估;4.规划设计技术要点;5.生态修复实施要点;6.城市修补实施要点;7.行动计划;8.成效考核。
1 总 则
1.0.1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同时为提高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的科学性,指导各地推进"城市双修"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城市双修"工作以问题导向、目标引领;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保护优先、经济适用为原则,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系统性、适应性、针对性的工作纲要和实施重点项目,提倡公众参与和社区治理模式。提高责任治理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1.0.3 本导则适用于自治区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双修" 工作,其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1.0.4 "城市双修"工作,除按本导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