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第1部分∶集装箱码头
JTS/T 163—1-2021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
制 定 说 明
本指南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778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从集装箱码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和研究成果,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编制而成。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增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港口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提升和绿色港口创建,指导集装箱码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共分9 章7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句括港作机械大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水平运输车辆和集疏运卡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集疏运铁路内燃机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靠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生产配套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排放清单的编制、验证、评估和应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