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Z/Z 0022-2001
国际业务处理系统与信息中心信息交换处理系统交换数据规范
Data Exchanging Specification between International Service Processing System and Information Exchang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 of Information Centers
2001-06-20发布
前言
国际业务处理系统是邮政综合计算机网子系统之一。为实现国际业务处理系统的全网数据共享,提高效率,需要进行系统间的数据交换。本指导性文件规范了国际业务处理系统与信息中心信息交换处理系统之间交换数据的内容与格式,适用于国际业务处理系统的建设,并为国际业务处理系统与信息中心信息交换处理系统应用层协议的制定提供一个统一的传输数据标准。
本指导性文件所涉及的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代码参照 YZT 0014一2000《全国邮政管理和生产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具体编码待定。
随着国际业务的发展和新业务的开办,本指导性文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补充、修订和完善。本指导性文件仅供参考。有关本指导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可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本指导性文件的附录A是指导性文件的附录。
本指导性文件由国家邮政局科学研究规划院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指导性文件规定了国际业务处理系统与信息中心信息交换处理系统之间交换数据的内容与格式,内容包括支局、邮区中心局、国际邮件经转局(以下简称经转局)及验关局、国际邮件互换局(以下简称互换局)、国际邮件交换站(以下简称交换站)、邮运机构(含汽运及转运)、国际账务中心以及国际业务处理系统全国信息中心等部分的交换数据内容。
本指导性文件适用干制定国际业务处理系统与信息中心信息交换处理系统应用层协议及进行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开发。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导性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指导性文件的条文,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指导性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