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Z/T 0212.3-2020代替 DZ/T 0212—2002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盐类第3部分∶古代固体盐类
Specifications for salt mineral exploration—Part 3:Ancient solid saline mineral
2020-04-30实施
2020-04-30发布
前 言
DZ/T 0212《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盐类》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 部分∶现代盐湖盐类;
——第3部分∶古代固体盐类;
——第4部分∶深藏卤水盐类。
本部分为 DZ/T 0212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Z/T 0212—2002《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第4章、第5章、第6 章、第9章及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与古代固体盐类矿产有关的内容。
本部分与DZ/T 0212—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调整了意节结构,将期助查研究程度和勘查控制程度合并为"期查工作程度"(见 3),删除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取消了预查阶段,并删除了相关内容;
——增加了勘查类型划分的基本要求(见3.1.1.3);
——增加了详查阶段、勘查阶段所求资源量比例的要求(见3.1.3.2和3.1.3.3);
——增加了达到详查阶段"对于直接提供开发利用的矿床,应按勘探阶段要求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进行研究评价"的内容(见3.3.4.4);
——增加了达到详查阶段"对于直接提供开发利用的矿床,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并具有工业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生,伴生矿产,综合评价达到勘探阶段要求"的内容(见3.3.5.3);
——适当缩小了详查阶段填图比例尺(见4.2.3);
——修订和细化了对物探工作的质量要求,强调了对油气部门物探资料的二次开发利用(见4.3.5;
——修订和细化了对钻探工作的质量要求(见 4.4);
——修订和细化了对化学分析样品采集的要求(见4.5.1);
——提出了深层固体盐类矿产资源量估算方法(见5.2.6);
——增加了杂卤石矿一般工业指标,修订了固体钾盐矿地下开采一般工业指标(见附录 D中D.1),
——修订了固体钾盐矿综合评价指标(见附录 D中D.2)。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