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GTCC-058-2020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2020年12月16日实施
2020年12月15日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2检验依据
TB/T 3486—2017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条件
TB/T3486—2017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条件》 第1号修改单(1)
3 抽样
3.1 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
3.2 抽样地点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 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一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4 检验条件
4.1 检验环境条件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