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称I站)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以下称 M站)之间的数据交换流程、数据交换内容、数据交换格式和数据交换接口等相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中,I站和 M站通过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机动车维护修理数据的交换共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文件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4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1828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JT/T1132.1《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JT/T1132.2《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 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JT/T1132.4《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 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
GA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16.9《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9部分∶机动车能源种类代码》
3 数据交换规范
3.1 数据交换流程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