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5281-2020
禽坦布苏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
Quarantine protocol for avian Tembusu virus infection
2021-07-01实施
2020-12-30发布
本文件是根据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禽坦布苏病毒病的临床诊断和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鉴定技术。本文件适用于禽坦布苏病毒病的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 临床诊断
4.1 发病症状
当禽(尤其是种禽、蛋禽)出现以下部分或全部情形时,可作为初步诊断的依据之一∶体温急剧升高,采食量骤降;双脚无力,共济失调或(和)双翅下垂∶产蛋率骤隆∶种禽。蛋禽还会出现开产种(蛋)禽产蛋率上升慢,持续低产蛋率,无产蛋高峰或(和)产蛋率时高时低,后备种(蛋)禽开产推迟或(和)产蛋不整齐。
4.2 病理变化
当禽(尤其是蛋禽)出现以下肉眼可见病变时,可作为初步诊断的依据之一;种禽、蛋禽卵巢(卵泡)出血;种禽、蛋禽卵泡内卵黄液化,卵泡变形;种禽、蛋禽腹腔内积有淡红色血水或淡黄色浑浊液体;种禽、蛋禽卵巢(卵泡)萎缩,卵泡数量减少。肉禽肝脏局灶性出血或(和)脑组织轻度出血。
4.3 临床诊断
当禽(包括后备种禽、蛋禽)出现以上病症,结合剖检病变,可初步诊断为疑似禽坦布苏病毒病. 需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确诊。
5 样品采集
根据临床症状和剖检病理变化情况,无菌采集疑似发病的禽、濒死禽或死亡禽(尤其是种禽、蛋禽)的卵巢、肝脏样品,采集的样品在冷藏条件下24 h内送达实验室检测。
6 实验室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