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B/T 206-2014
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价要求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service capability maturity of data center
2014-08-20发布
2015-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引 言
本标准所提出的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是指一个数据中心提供服务的过程管理的成熟度,,即从数据中心利益相关方实现收益、控制风险和优化资源的基本诉求出发,确立数据中心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应具备的服务能力。这些服务能力按特性划分为战略发展、持续运营和组织治理三个域,每个域又细化为若干个子域。针对子域中的每一过程基于评价证据进行成熟度评价,然后,通过加权平均方式计算出各级过程域的成熟度和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整体成熟度。
对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进行评价可以为数据中心提供管理决策依据,并有助于不断提升数据中心的服务水平。编制本标准则期望为评价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提供一种通用方法。
本标准的成熟度评价参考了 CMMI(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COBIT(信息及相关技术的控制目标,Control Objectives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和 Gartner I&O ITScore 等成熟度模型,CMMI、COBIT和 Gartner I&O ITScore采取递进分级法,即实现低层级后可晋级,本标准过程评价点指标评价采取递进分级法确定,过程、过程子域、过程域和数据中心整体成熟度评价采取加权平均分级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的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以及监视、测量和提升的评价。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对大型组织数据中心、互联网数据中心、云服务数据中心的服务能力成熟度进行评价,也可以用于数据中心的自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