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Y/T 1202-2020 代替 LY/T 1202-2010
园林机械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步进式草坪修剪机
Garden machinery —Petrol engine powered pedestrian-controlled lawnmowers
2021-06-01实施
2020-12-29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LY/T 1202-2010《园林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步进式草坪修剪机》。本文件与LY/T 1202-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10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见第4章,2010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挂重"的检验方法的内容(见6.3.6.2,2010年版的7.5.3);
——将"无线电骚扰特性值"改为"电磁兼容性",并修改了引用文件(见6.4.1,2010年版的7.8);
——修改了"安全要求"的内容(见6.4.3,2010年版的6.3)∶
——修改了"装配质量"的检验内容(见6.6.2,2010年版的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1)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步进式草坪修剪机(以下简称"草坪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旋刀步进式草坪机和滚刀步进式草坪机,包括配备载有坐姿操作者乘人附件的步进式草坪机,并配备有∶
——金属切割装置,和/或;
——非金属切割装置由一个或多个切割部件铰接安装在一个近似圆形的驱动装置上,切割部件依靠离心力来实现切割,且每个切割部件的切割能量(动能)不小于10 J。
本文件不适用于∶
——机器人及遥控草坪机、甩刀(连柳)式草坪机、草地割草机、刀片往复移动式草坪机、牵引式/半悬挂式草坪机和除灌机;
——电动草坪机和以电池为动力源的草坪机;—带翻转手柄的步进式草坪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曰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