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T 4514-2020
船舶行业企业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hidden danger examinating for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2020-12-09发布
2021-04-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行业企事业单位(简称企业)隐患、管理职责、隐患排查基本要求、隐患排查实施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弓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T 4501 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CB 20617 舰船行业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基本要求
3 隐患
3.1 隐患分类隐患分为两类∶
a)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b)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包括∶
a) 符合 CB/T 4501中判定标准的事故隐患;
b)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