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GDW 1461-2014代替 QGDW/Z461—2010
地区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应用功能规范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 of smart grid dispatching and control system for district power networks
2015-09-14实施
2015-09-14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指导性技术文件《地区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用功能规范》(Q/GDW/Z461—2010)转化,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将术语"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改为"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
——将术语"SG186信息系统"改为"生产管理系统";
——删除了部门发文;
——修改了数据处理部分;
——修改了变电站集中监控功能部分;
——修改了配电网运行监控功能部分;
——增加了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C)作为 AVC调节手段之一参与稳态电压控制;
——修改了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部分;
——重写了调度员潮流的实用化运行指标部分;
——修改了调度智能操作票功能部分;
——增加了新能源的文件接入采集方式;
——修改了控制中心仿真功能部分;
——删除了OMS通信运行日志部分;
——修改了新能源运行管理及接入流程管理功能部分;
——增加了监控业务移交管理功能;
——增加了验收记录、设备缺陷及安防、消防等辅助管理功能;
——增加了省地县一体化管理功能。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区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中总体功能结构、实时监控与分析类、调度计划类、调度管理类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设计、研发、建设和验收。县级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